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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教通知 | 关于公布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2024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024-04-19 14:50:32 来源: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 阅读:307次

各分会: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压减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41号),全继委办公室按照国家审计署、驻委纪检监察组等对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要求,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结合“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去掉项目名称中含有‘论坛’字样的要求”对项目进行了压减。

 

根据《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43号)的要求,现公布我会2024年获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4项(见附件1)结合《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规定(试行)》(附件3)中关于学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要求,现公布我会2024年学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8项(见附件2)并对项目开展提出如下要求: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应遵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项目申办分会要落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2024办)》(附件4),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定位和要求,充分发挥项目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二、项目申办分会及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负主体责任,须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执行,不得将项目转交给其他单位举办。项目申办分会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项目执行规范, 保证培训质量。我会将采取网络、电话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各分会要指定继续医学教育负责人与中国医促会继续教育分管工作人员直接对接联系,落实继教项目管理等事宜。

 

四、项目执行时的注意事项: 

 

1.活动通知、日程须经中国医促会批准盖章后方可发布。应在会议通知的醒目位置标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通知中不宜承诺授予的具体学分数,继教项目学分数将根据实际授课时数授予,不超过项目获批的学分数。严格控制会议和培训的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授课教师、内容和课程总学时等原则上不得更改。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2.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3.项目申办分会请于举办项目前2周登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报备项目举办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以便于广大学员及时了解项目筹办情况。

 

4.所申办项目要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分会须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自觉接受监管。

 

5.项目申办分会应负责落实各项学术内容安排,收集学员对活动的评价和反馈,保证学术质量,明确学习纪律,加强对参会人员的注册登记、考勤和考核。妥善保留项目筹备、执行过程中的通知、日程、教材和(或)幻灯片、教师及学员通讯录、项目评估原始记录、评估结果及学员考核记录等有关文档,至少存档2年备查。

 

6.请于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cmegsb.cma.org.cn)”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填写完成获得审核通过后,学员可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首页的学分查询处,查询参加学习所获学分等情况。

 

7.申领学分证书时,总会将审核继教项目学分证书申领材料,分会应保证上传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8.2024年全继委办公室将进一步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的评估,将信息系统中填报的项目执行情况,作为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重要内容,评估指标详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数据评估指标(2024版)》(附件5)。

 

9.请各分会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规定及中国医促会的相关要求,高度重视获批项目的实施管理,严格执行规定,切实保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质量。

 

学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应参照学会项目管理规定和项目管理操作细则中对于学术活动开展的相关要求执行。

 

分会继教项目的管理及执行情况已纳入中国医促会分会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学会还将结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数据评估指标(2024年版)》的评估情况,对分会继教项目的管理及执行情况做出综合评价考核。望各分会提前规划、合理安排,高质量完成项目的执行。对未按要求完成项目执行的分会,则给予停止申报一年继教项目申请的处理,并在中国医促会范围内通报批评。

 

人:何青霞

 

联系电话:010-65220687

 

箱:heqingxia@cpam.org.cn 

 

附件1.202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清单(44项).xlsx

附件2.2024年学会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清单(38项).xlsx

附件3.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规定(试行).pdf

附件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要求(2024版).pdf

附件5.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数据评估指标(2024年版).pdf

附件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地址及联系方式.doc